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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背景:
被告為公會理事,為爭取會員權益與公會幹部發生爭執,事後在網路媒體上發表關於會務運作的評論,結果卻被幹部提告、誹謗罪,決定委任律師捍衛自己的清白與言論自由!
案例結果:
傷害罪部分:律師發現沒有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傷害行為,且診所的診斷證明不足以證明傷勢與被告有關,為被告澄清他確實沒有傷害他人的行為,獲得檢方肯認。
誹謗罪部分:律師全面分析被告文章用字遣詞,主張被告是基於監督公會營運、維護公會會員權益之善意,對公會營運、議決議案等公共事務為合理適當之評論,屬於主觀意見的表達,並非單純言語攻擊或漫罵,不構成誹謗罪,成功幫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處分,維護當事人的言論自由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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